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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开展煤矿安全费用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5-10-27 09:26:46  浏览次数:
       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一项根本制度,发挥着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山西煤监局《关于下达机关处室2015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晋煤监执法〔2015〕24号)总体安排,山西煤监局于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在吕梁、临汾开展了煤矿安全费用专项监察工作。此次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8座,下达执法文书20份。
 
       总体上看,被监察煤矿均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初编制了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基本上能够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中规定的十项列支范围使用。但在安全费用专项监察中也发现煤炭企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些煤矿企业未建立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没有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二是在安全费用的使用方面,个别支出不符合财建〔2012〕16号文规定的列支范围;三是安全费用使用台帐不详细;四是未按照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针对以上问题,监察组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煤矿企业尽快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