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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家煤矿成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建设企业
发布时间:2016-10-24 14:00:29  浏览次数:

11家煤矿成为我省安全文化示范建设企业

 
 
 
 
 
 
 
 
 
 
 
 
 
 

      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办法》(晋煤监政法〔2013〕189号)和《关于初审上报2015年度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煤监政法函〔2016〕53号)要求,经煤矿自主申报、主体企业推荐、各监察分局(站)初审,共向省局推荐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0家。经对基本条件审查、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专家现场考评,省安监总局决定决定拟命名11家煤矿为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按规定公示如下:

一、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

二、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

三、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煤焦有限公司;

六、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七、山西阳城阳泰集团西冯街煤业有限公司;

八、山西介休义棠城峰煤业有限公司;

九、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十、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十一、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以上11个煤矿发文命名、予以授牌、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