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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厅:进一步加快煤矿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进度。
发布时间:2017-02-14 17:54:28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新规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提出的“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使用尾巷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的整改”要求,现就我省煤矿加快取消专用排瓦斯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意义

矿井专用排瓦斯巷虽在煤矿使用多年,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使用中存在着通风不稳定、瓦斯浓度波动等问题,随着矿井瓦斯抽采装备能力的提升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治理回采工作面瓦斯已越来越不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在新规程条款中明确取消了专用排瓦斯巷的使用,这是煤矿瓦斯治理由“风排”进一步向“抽采”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瓦斯防治、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保证。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思想统一到新规程和晋政发[2017]1号文件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整改专用排瓦斯巷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瓦斯治理理念,立即研究并加快实施矿井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矿井瓦斯防治能力水平。

二、整改方法及步骤

煤矿企业要紧密结合各煤矿瓦斯赋存及地质条件情况,积极采取优化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改进瓦斯抽采工艺、提高瓦斯抽采能力、延长煤层预抽时间等替代措施,取消矿井专用排瓦斯巷。

(一)密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各煤矿企业要针对矿井实际,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结合矿井采掘部署及采煤工艺,对煤层的瓦斯赋存及涌出来源等情况详细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工作面通风系统和抽采工艺,科学制定专用排瓦斯巷整改方案,方案要重点考虑取消专用排瓦斯巷后解决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有效措施和解决办法,确保瓦斯治理效果达到规程要求。

(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已布置专用排瓦斯巷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将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并同步实施其他措施落实整改;对于已设计或布置专用排瓦斯巷但未开采的工作面,要及时修改设计,从设计源头上整改,并按照设计实施代替专用排瓦斯巷的安全工程,确保工作面开采前完成整改工程,满足工作面安全生产需要。

(三) 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瓦斯治理难题。各煤矿企业针对专用排瓦斯巷整改遇到的难题,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取消专用排瓦斯巷后工作面瓦斯治理的新途径、新技术,并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瓦斯治理经验,完善瓦斯治理措施,有效解决瓦斯治理难题。

(四)加快整改进度,严格开展验收。各煤矿要按照新规程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面逐个排出工期,组织队伍,加快实施进度。整改完成后,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煤矿主体企业逐矿逐面开展验收。凡是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一律不准通过验收。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专门领导组,切实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要落实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是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全面负责。领导组要及时安排部署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整改安全。整改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重点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查,并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做到瓦斯监控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对于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在强化抽采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开展效果评价。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定期对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面的瓦斯来源、风排瓦斯量、瓦斯抽采量、上隅角瓦斯浓度以及工作面瓦斯涌出和产量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工作面整改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整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及时修改设计,并核减工作面产量,相应调整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达标。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煤矿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专用排瓦斯巷整改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今年6月底未完成整改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各市煤炭局、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安排部署整改,并将专用排瓦斯巷整改安排部署情况(含附表)及整改完成情况分别于2017年2月底前及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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