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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煤炭局:划定201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7-10-31 10:4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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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2016年度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2017年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建设矿井要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有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包括已经省厅批复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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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已确认为低瓦斯矿井,但去年鉴定月之后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导致瓦斯等级升级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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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2017年进入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建设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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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一条达到突出煤层鉴定条件未进行鉴定的;或经鉴定的煤层没有突出危险性,但矿井开拓开采范围已超出鉴定范围以外,或者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延深增加50米时,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的必须重新组织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突出煤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