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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厅发布:我省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目前进程和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30 10:48:00  浏览次数: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128号)文件要求,目前各单位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现对截止到8月底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正华实业集团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市、本集团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组、检查组并积极组织所属煤矿开展分区管理工作。

截止8月底,除未动工、长期停产和停缓建等312座煤矿外,全省共有737座煤矿参加分区管理工作,其中:267座煤矿完成了分区论证报告评审并经主体企业审查通过;427座煤矿完成了分区论证报告的编制,正在组织进行审查修改;41座煤矿正在编制分区论证报告,近期将编制完成;还有2座煤矿因复工时间较晚,正在与中介单位洽谈分区管理有关事项。

  1. 分区论证报告经重组整合主体审查通过率排名靠前的单位依次为:太原市100%、长治市74%、临汾市65%、山西焦煤55%、同煤集团52%、潞安集团52%。

  2. 分区论证报告经重组整合主体审查通过率为零的单位有:阳煤集团、正华集团、忻州市、晋中市。

  3. 分区管理工作整体推进较慢的单位有(未按期完成):晋中市(28座)、吕梁市(7座)等。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单位未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单位不能按时统计上报进展情况,如潞安、晋中、朔州,最长滞后时间达8日以上,影响全省分区管理工作进展统计上报工作。

(二)个别单位推进措施不力。如晋中市还有28座没有完成分区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吕梁市2座煤矿还没有确定中介机构。

三、有关要求。

本次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是全省煤炭行业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存在的工作进展不一、信息上报不及时、部分煤矿编制标准低、部分主体企业审查不严格等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煤矿防治水分区论证审查备案工作。各市、各国有重点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截止8月底全省仍有43座煤矿未按期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要严格论证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对于故意降低标准、资料编造、结论作假或以次充好等要严肃追究煤矿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检查中发现存在审查不严、报告质量不高的单位要重新指定审查机构严格审查,确保通过审查的每一座煤矿均符合省厅文件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假报告、假结论、假措施。目前全省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已经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各市和各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项检查,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专家组织专项检查组,加强对资料利用、结论认定、措施制订等方面的核查工作,尤其是对重组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验证要逐一审查。对编制工作不力、审查不严、措施制订空泛无针对性的煤矿,要责令重新编制上报审查。到年底未完成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建。

(三)加大对未参加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煤矿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出现私自开工或生产现象。因未动工、长期停产、停缓建或计划关闭等原因未参加今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申请复工复产前应补做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

(四)加强煤矿防治水分区论证报告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煤矿防治水水平。各煤矿、各主体煤炭企业要运用好煤矿防治水分区论证报告结果和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防治水分区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验收结束后要上报本单位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