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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新动向:环保检查还要4年!煤炭政策遭修改,部分内容遭废除
发布时间:2018-12-24 11:40:55  浏览次数:
 

环保方面:

 

一、新一轮环保督察将全面启动,计划再用4年时间

 

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上发言时说,明年开始,新一轮督察将全面启动,计划再用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计划前三年还是常规的全面督察,最后一年开展‘回头看’。”

 

“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业内人士介绍。

 

二、环保厅共识:禁止“一刀切”,但要敢于“切一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温武瑞说:“近年来,天津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险滩’。”

 

温武瑞说,天津坚决禁止“一刀切”,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搞“一律关停”。而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实行关停取缔、原地提升、入园改造分类措施,秋冬季大气治理不搞“一律错峰”,把控制重点放在排污总量上,今年错峰企业数量减少84%、错峰时间缩短20%,错峰重点从车间调整为工序,但全市排放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相当。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福良也表示,江阴不搞“一刀切”,但要敢于“切一刀”,至于一刀切到哪里、切到什么程度,这是考验我们环保干部的智慧和能力。

 

政策方面:

 

近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重点内容有:

 

一、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

 

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禁止掺杂使假 哄抬煤价低价倾销

 

第十五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税漏税;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烧料禁煤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采取掺杂使假,以此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