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在线留言

安全评价security

安全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安全要闻

省煤监局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提出了这4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02 13:40:00  浏览次数: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周密安排,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煤矿,切实开展监察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检查效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以及近年来事故规律特点,结合《意见》提出的10个检查方面,细化检查内容,突出“关键少数”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大灾害防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严厉追责,强化责任倒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移送地方政府;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实施联合惩戒;要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倒逼煤矿企业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总上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梳理监察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在向省局报送季度监察执法总结材料时,一并报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