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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30 13:02:00  浏览次数:

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应急救援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经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聚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职能整合重塑,完善体制机制法制,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狠抓制度措施落实,着力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预案体系,配足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能够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基本需求。到2022年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防救相承、有效衔接、全程贯通、顺畅快捷的应急管理机制,实施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

 

1.健全完善统分结合的指挥体系。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精神,制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推动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和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2.健全完善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管风险防范、管行业管应急救援”的原则,细化各相关部门在风险隐患防范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综合优势,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总体应急预案等综合性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专项预案编制、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合指挥长协调调动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参加救援行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负责本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先期应对处置工作。要衔接好“防”“救”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健全完善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总体建设规划,修订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完善本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预案有效衔接。强化预案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行动方案,做到实用、管用、好用。(牵头单位: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健全完善配套齐全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领域立法修法情况,有序启动我省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坚持“小切口”立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及法律法规尚未有效调整的事项,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管理。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出台一批地方性标准,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健全完善全民参与的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教育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坚持经常性安全风险教育和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相结合,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安全风险网络化管理和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同时,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及征用补偿措施,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

 

1.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责任单位:省、市、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科学布设风险监测网点,建设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早期识别能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风险隐患可能影响和波及范围内的单位、群体进行预警。(责任单位:省、市、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风险、形势进行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灾旱灾、森林火险等自然灾害,以及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制度,严格报送渠道、程序、内容、时限等要求。完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110、119、120、122等常用报警呼救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分发推送机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制度措施,快速、准确、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牵头单位: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响应层级,细化分级响应程序,做到快速响应。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属地责任,省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地方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并统筹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省、市、县三级响应衔接及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指挥联动机制。开展资源普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数据库,为指挥救援提供基本依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应专业救援队伍间的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指挥效能。制定部门间、军地间、队伍间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建立高铁(航空)快速输送和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等机制,提升联动机动效率。(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区域保障机制。依托现有物资储备场所,规划建设3-4个区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根据区域灾害特点,储备配备相应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实现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效救援。以现有机场为主基地,建设3-4个航空救援中心,配备一定数量飞机及无人机,并建设一批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起降补给点,保障区域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善后救助机制。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或保障方案,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紧急采购等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为有序开展救助工作提供行动指南。遇有突发事件时,受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开展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并组织做好社会治安、疫病防治和污染消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摸清损失、查明原因、认定性质、提出防范措施,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及时开展监督核查,推动措施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负有牵头组织事故、灾害调查评估职能的省直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恢复重建机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及时组织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铁路、民航等单位,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房屋,修复受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恢复重建计划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三)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

 

1.提升应急救援指挥能力。通过轮训调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对全省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各级指挥员的指挥水平和各类应急队伍的救援处置能力。加强与应急管理专业院校协作,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方式,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应急指挥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模拟推演、实战锻炼,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同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提升救援队伍作战能力。加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队伍为协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建成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为应急救援队伍补充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提高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战斗力培养,开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联演联训,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行动补偿措施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救援行动保险办法,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积极性。

 

3.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利用2-3年时间,对监管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提高整体执法能力。组织开展执法比武、示范执法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研究,深入分析风险隐患的易发点、常发处、多发时节,开展定向执法、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确保权责一致、执法严格、责罚相当。通过严格执法,把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大力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设纵向贯通省、市、县和应急现场、横向连接各部门的天空地一体、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网络。依托省政务云建设应急指挥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决策、救援协调和资源调拨等提供支撑。

 

5.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并落实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适时将空中巡查和应急救援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航空救援力量建设。鼓励通用航空示范市和有航空资源的重点市,积极开展航空应急产业先行先试。积极拓展航空救援服务范畴,引入航空救援力量参与城市灭火、医疗救护、人员搜索等工作,并在汛期、森林防火期等各类灾害多发期和重要时段,有计划组织对特定区域开展空中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担当、靠前谋划,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建、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聚焦提升应急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五大体系”尽快建成,“十项机制”更加完善,“五种能力”大幅提升。要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九大工程”建设,制定措施计划,合力推进落实,切实增强抵御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应急管理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强培训指导,把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方向。要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总体水平,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对在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立功授奖,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