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瓦斯“零超限”目标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和瓦斯超限处置规定,煤矿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瓦斯超限处置的监督检查,对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落实。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的各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监管”远程监督检查,精准实施现场监管;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瓦斯、一氧化碳等异常分析处置制度,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原因分析、停产整顿和责任追究等四项措施;发现煤矿存在瓦斯超限处置不及时、不符合规定的,要严格执法,并依法依规处理。每月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报警处置情况,建立月度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信息统计分析台账。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结合自身职责,将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对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消除瓦斯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