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10 10:4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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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
5.部分行业的施工项目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