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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危害因素须向员工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30 10:54:19  浏览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
 
  该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
 
  该规定全文共六条272个字,通过既简单又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其安全风险,让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抓住要害问题,有的放矢,相继出台了煤矿“双七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八个方面规章制度,把血与泪的教训化作条条铁律,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