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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对“僵尸企业”要停止续贷
发布时间:2016-01-11 16:35:36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日召开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化解过剩产能要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政策,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违法经营企业和“僵尸企业”要停止续贷,同时要防止企业逃废债务。
  
  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筹集的化解过剩产能资金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安置,支持力度与去产能规模挂钩。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
  
  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清理取消地方违反相关规定制定的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把落后产能退出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
  
  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拆除动力装置。
  
  凡采用国家禁止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煤矿要坚决关闭淘汰,彻底封闭井口。应依法关停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必须在2016年落实到位。
  
  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转型转产。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
  
  李克强指出,钢铁和煤炭是重要基础性产业,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去年以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尤为突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成为影响经济和就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类有序化解过剩产能,统筹解决所需资金、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问题,帮助企业在调整结构中实现扭亏脱困增盈、走上发展新路,促进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