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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4 12:05:27  浏览次数:
    5月24日,我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2020年前,不得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建的煤矿,必须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减量置换方案按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实施。


  2020年前,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审批。将依法依规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产能核减,现有生产煤矿产能核定“只减不增”。
 
  2020年前,我省将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其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保留。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此外,将停止项目前期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稳妥推进和完善已核准项目审批手续,并将优化煤矿项目行政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