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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要求煤矿企业对标 新《煤矿安全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改不合格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17 09:44:42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规程》的顺利实施,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对标新《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改不符合新《规程》规定项目。
 
       一、是要求各监察分局(站)结合“三项监察”执法计划,将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新《规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监察执法内容,督促地方政府煤炭监管部门和相关煤矿主体企业尽快做好对标衔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新《规程》的内容,全面对标,认真排查,特别是新《规程》中新增加的内容和相较原《煤矿安全规程》发生变化的条款,尽快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各煤矿企业在对标新《规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要求各监察分局(站)结合辖区内煤矿生产建设实际和主要灾害特点,认真做好新《规程》贯彻实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和掌握不符合新《规程》要求的煤矿企业数量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不符合新《规程》规定的煤矿企业,各监察分局(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停产的停产、该停建的停建,采取断然措施,务必确保新《规程》真正得到落实,以最严格的监察执法维护新《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