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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落实“三必须”、“四严禁”,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09 10:53:45  浏览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安全提示信息(3 号(2021 年 7 月 2 日)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发生 2 起重大水害事故(1起煤矿、1 起铁矿),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水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矿山水害事故发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三必须”、“四严禁”防治水措施,违者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必须”是指:

一是矿山企业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

二是矿山企业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

三是有突水(透水、溃水)风险的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的应急排水系统。 

“四严禁”是指:

一是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

二是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三是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四是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