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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7-11-22 10:29:00  浏览次数: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企业实际,制定《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在生产、基建过程中,井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4 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煤矿企业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包括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4.1 制定《预案》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2 《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机构;
  (2)组织分工;
  (3)明确职责;
  (4)预案的启动程序;
  (5)汇报程序;
  (6)通知顺序;
  (7)救援方案;
  (8)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物资、设备、材料储备及日常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清单;
  (10)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1)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2)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1.5.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煤矿企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养和发挥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2 煤矿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煤矿企业概况
  略
  2.2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辨识办法,煤矿企业应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各个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煤矿企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2.2.2风险评价
  煤矿企业对已经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采用一定的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煤矿企业建立从上至下的严密应急组织体系。
  (1)以矿长为总指挥,各战线副矿长为副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应急救援决策层,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交通管理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等专业小组,明确个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1)总指挥(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启动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调度室、救护队、办公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参谋等工作,并负责通风科、防突科、地测队、总办室、环保科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抢救工作,并负责全矿各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4)常务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督、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安检科、维修队、放炮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5)常务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保证、保障工作,并负责机运区、设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6)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抢救队伍集结、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法律咨询、新闻报道、灾情发布工作,并负责宣传科、团委、机关支部、保卫科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及家属伤残安抚、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矿工会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7)常务副总指挥(后勤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避难场所、饮食供应、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的后勤保障,并负责车辆运输、工程机械、地面工程、医疗急救的组织工作,负责后勤区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矿职工医院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协调工作。
  (8)常务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总会计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并负责财务科、物管中心、煤销站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9)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监督检查,检查矿行政及有关部门防汛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负责纪委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11)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职责
  ①必须服从分管副指挥的命令,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具体实施领导,负责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
  ②必须保证救援体系所需的人、财、务的充分投入和配置
  ③必须配合协调各职能科室的救援工作
  ④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确保涉及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事故救援物质、人力、技术措施的保障按时到位。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调度事故抢险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7)根据事故灾害的程度,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9)实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3.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调度室,是指挥部工作机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请求支援有关事项,负责与周围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联络。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依次报告矿救护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人员通知明细表,及时按顺序通知到本人。
  (2)矿山救护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快速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抢险突击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保护国家财产,权利金行抢险救援。如与其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3)各业务保安科室,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灾害,必须按照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参与前线前先救援工作,全力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解决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以及抢险救援的指导和协调。
  ①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②安检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协助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
  ③生产技术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采煤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④开拓掘进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开拓掘进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⑤机电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安装机电设备,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⑥地测队、总办室,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4)职工医院,负责伤员的全面救护医疗,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快速组织救援队伍抢救伤员,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饮用水、食品、衣服、帐篷等,保证伤员的及时救护治疗,最大限度的保护伤员的安全健康情况。
  (5)物管中心、行政科,负责物资供应和后勤支援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物品的调配,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及时到达,保障抢险队伍和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6)保卫科,负责受灾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遵照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到达灾区,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疏散、撤离受灾地区无关人员,做好治安维护、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运输道路的畅通,加强对重要目标(要害部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的警戒守卫。
  (7)工资科,根据入井人员的自救器牌号和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入井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并安排专人在井口严格检查,无证者禁止入井。
  (8)财务科、计划科,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备提供,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机电科,负责完善应急指挥部通讯网络系统。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可靠。
  (10)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快速的交通工具。
  (11)宣传科和工会在指挥部的指导下,正确进行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援进展信息,负责对涉外媒体的接待和管理及时向社会呼吁,争取援助。
  (12)工资科、行政科、工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死亡人员的后事,接待安顿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和稳定工作,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
  (13)其他各有关科室、部门,根据日常分管工作范围和业务保安职责,立即赶赴事故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3 应急救援技术组及职责
  3.3.1应急救援技术组
  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
  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办室主任、地测队队长和其他业务科室长何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组下设6个专业组:
  (1)采掘组
  (2)机电运输组
  (3)一通三防组
  (4)防治水组
  (5)基建组
  (6)地面组
  3.3.2应急救援技术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灾,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各单位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帮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要认真辨识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建立帐台,分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针对危险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事故、灾害,分别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帐台,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范事故。
  瓦斯的检测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检测监控
  自然发火监测监控
  煤尘监测监控
  水害监测监控
  顶板检测监控
  4.2 预警行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具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迅速相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按照人员通知程序表召集全体应急救援人员,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与事故现场取得联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警情做出正确判断,在指挥现场人员做好避灾、自救的同时,由指挥部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确定响应级别,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常务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同时矿调度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请求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时集合待命,或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指挥部可调动全矿职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24小时不间断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故通报程序,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应急救援人员通知程序图,将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办公室(总调度室)、安监局,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逐级上报。
  事故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的影响范围;
  (4)是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和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级响应标准:(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标准:(集团公司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5.2响应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达到四级相应标准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全体集合待命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派出副总指挥协调人员等。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
  当确认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迅速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5.3.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5.3.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前线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之后,应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6 信息发布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
  7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井下各施工地点及要害岗位,必须装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保证畅通。
  (2)地面通讯要保持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套系统。
  (3)集团通讯公司要根据需要备置无线电对讲机和基地台,负责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组之间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矿物管中心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矿物资供应部门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证资金。
  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集团公司请求援助,调用二级应急救援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按指挥部的要求保障物资供应。
  (2)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到专用,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抢险指挥部有权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8.4 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矿财务部门应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并提供资金保障。如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资金支援。
  8.5 医疗保障
  (1)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井下急救站、井口保健站和矿医院,并按规定配齐相应装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作用。
  (2)集团公司设有医疗集团、总医院和区域分院,形成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工伤救治。
  (3)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要保证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力量和提高抢救技术,医疗设备等资源要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保证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8.6交通保障
  (1)按规定配备矿山抢险、医疗急救、救援指挥等车辆,并保证每台完好,出动及时。
  (2)每天都要有应急反应值班车。
  (3)矿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交通车辆,确保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车辆。
  8.7治安保障
  (1)保卫科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直接力量。矿区公安处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后备力量。
  (2)保卫科负责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道路管制,及时疏散人群,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3)如果突发事件影响面广、灾害严重,及时请求上级公安部门给予警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8.8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同类型的事故,启动相应《预案》,抢救井工矿山事故必须要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实行,地面火灾事故以消防人员为主,严格控制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9 培训与演习
  9.1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9.2演习
  为验证《预案》的适用性,煤矿企业定期对《预案》进行桌面,功能,实战演习,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到有关生产区队和部门,同时报送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总办室和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与更新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矿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完善。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1.4 其它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处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11.5 其它规定
  各单位除制定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制定不同生产、施工地点和重要部位一旦出现险情时相应的技术措施文件,并组织员工学习,熟练掌握,确保险情得到妥善处理,不断提高现场应变、防灾能力。
  11.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矿企业制定并负责解释。
  11.7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